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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920--2023-000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梅庄镇 生成日期: 2023-06-09
    名  称: 梅庄镇秸秆禁烧工作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梅庄镇秸秆禁烧工作

    梅庄镇秸秆禁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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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庄镇秸秆禁烧工作

    为切实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压实秸秆禁烧管控责任,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推进秸秆禁燃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负责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禁止秸秆焚烧工作。

    (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完善源头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手段,保障禁止秸秆焚烧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在全镇全面开展禁止秸秆焚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常态化管理,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秸秆焚烧行为基本杜绝、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一)全镇行政区域实行全时段、全区域禁烧。

    (二)对人口聚集区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重点区域实施管控:

    1.城镇建成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

    2.镇域省道、县道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开展好全民参与集中宣传行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做到禁烧政策入心入脑,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良好禁烧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宣传牌、宣传专栏、小喇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微信等媒体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发公开信、发布通告等多种有效手段,开展全方位、立体式、高密度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性,让群众主动拒绝和抵制秸秆焚烧;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增强群众环保和安全意识。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环境整治活动,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环境。

    (二)健全责任体系

    1.压实主体责任。各村(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人防、技防、群防相结合的联防联控机制,组建专门巡查、处置队伍,确保巡查到位、处置及时。

    2.强化执法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各项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镇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首批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要求依法对辖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查处。对重点区域秸秆焚烧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完善管控机制

    1.畅通发现渠道。拓展线索收集渠道,严格落实“人防+技防”协调管控机制,依托三级网格巡查,及时发现并锁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即时交办处置。按照“四个一”应急管控要求,建立全区秸秆焚烧报警处置平台,严格执行“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即时通过微信平台交办责任网格,责任网格在5分钟内认领、60分钟内反馈处置情况、3个工作日内反馈执法执纪情况,实现闭环管理。

    (四)强化巡查通报

    1.常态巡查。对我镇区域范围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巡查交通干线等禁烧薄弱地段、核心区域。各村(居)委会要组建巡查队伍对本辖区开展常态化巡查。

    2.定期通报。各级禁烧网格要每日上报巡查、处置情况。

    (五)严肃追责问责

    在禁烧重点区域被发现“第一火点”的属地村(居)委会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辖区范围内发现火点1个的,镇政府对火点所在村(居)委会通报批评;辖区范围内发现火点2个的,镇政府对火点所在村(居)委会进行约谈。被约谈达到2次的,移交镇纪委监委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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