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庄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安全综合治理,督促各村(居)委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人、车、路、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交通秩序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等各项工作,通过精准严密的考核评价,进一步落实各村(居)委会道路交通管理职责,深化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精准治理,确保全镇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梅庄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交安办”)负责组织实施,镇交安办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职能配合。成立以武装部长丰志波为组长,人大副主席王志敏、派出所所长姜海波为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三、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综合全面、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结果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一)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分值25分)
1.各村(社区) 建立一个交通安全劝导站 (以下简称劝导站),劝导站原则上设置在机动车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劝导站在镇交管站的指导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值10分)
2.劝导站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交管装备、有工作制度的“三有”标准实行基本配置。(分值5分)
3.劝导站人员配置。劝导站站长原则上由各村(社区)干部担任,聘请2-3名交通安全劝导员,劝导员应配置反光背心、红袖标、停车牌、工作包等随身装备。(分值10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50分)
1.有电动车、电动三轮(四轮)车、摩托车摸排情况表,底数清,情况明。(分值5分)
2.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分值5分)
3.“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每天7点至10点有人员值班值守,不在岗1次扣2分。(分值15分)
4.头盔佩戴率要达75%以上,每发现1个未佩戴头盔扣0.5分,遮阳雨棚安装率要为0%,每发现1个扣0.5分,扣完为止,镇交通管理站采取到集镇抽检方式进行统计。(分值15分)
5.违规占道治理有效,每发现1起扣5分。(分值10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15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分值5分)
2.播放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天不少于2次。(分值5分)
(四)事故预防(分值10分)
1.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人扣2分、死亡2人扣5分、死 亡3人以上扣10分。
四、奖惩办法
每月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达标,85分以下为未达标。梅庄镇对达标的根据工作实绩排名给予奖励,对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工作有创新得到上级肯定或经验被推广的,由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三)本办法从文件发布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