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3〕47号)文件及进贤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进应急字〔2023〕82号)文件精神,梅庄镇接收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47562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各村的受灾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二、各村(居)委会要及时足额发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做好救助资金台账和救助工作台账,管好、用好救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救灾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的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用于临时救助,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要强化救灾资金发放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村(居)委会接到救灾资金指标分配文件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及时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将冬春期间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发放到灾民手中,各村(居)委会确定灾民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对象及明细,报送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