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关怀版
无障碍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池溪乡 /
其他法定信息
索引号:
A22840--2023-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池溪乡
生成日期:
2023-10-12
名 称:
露天禁烧倡议书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露天禁烧倡议书
露天禁烧倡议书
【
字体:
大
中
小
】
广大农民朋友们
:
又到一年秋收时,你们辛勤的汗水即将化作丰收的果实、收获丰收的喜悦。然而,每年秋收过后,仍然存在秸秆、树枝、树叶、杂草、垃圾和其他物料露天乱烧问题,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引发火灾
隐患,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
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实行秸秆、树枝、树叶、杂草、垃圾和其他物料露天禁烧,推进综合利用,不仅能够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美化城乡环境,减少火灾隐患,而且能实现秸秆、树枝、树叶、杂草、垃圾和其他物料转化升值,增加农民收入。
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杂草、垃圾和其他物料不仅有极大的危害,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杂草、垃圾和其他物料,违者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农民朋友们,蓝天白云,需要大家共同呵护。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秸秆、树枝、树叶、杂草、垃圾和其他物料露天焚烧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应有的贡献!
池溪乡政府宣
2023
年
10
月
11
日
分享到:
【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
】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