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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820--2024-00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钟陵乡 生成日期: 2024-06-04
    名  称: 钟陵乡关于2024年实行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钟陵乡关于2024年实行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钟陵乡关于2024年实行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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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钟陵乡自2024年6月起实行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发现青少年(未成年人)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鱼塘、水塘、沟渠、积水坑等水域下水游泳、戏水、捕鱼虾等情况。

    2.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或损坏防护栏、防护网等情况。

    二、举报方式

    及时拨打110或派出所电话0791—85511029,乡党政办电话0791—85511001,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三、举报奖励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到军山湖、甘溪河、杨坊湖、钟陵水库、新屋基水库、钟陵中心港、萝卜塘等山塘、门塘、水库、排洪灌溉沟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或损坏防护栏、防护网,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协助警方破案成功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200元;

    (三)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及时正确施救、避免了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3000元。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不建议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立即报警、利用救生圈、竹竿、救生绳设施进行施救。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到举报后,由钟陵派出所出警并协同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青少年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2日。

    3.对于私自下水的学生,将名单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举报人为在校学生的,经核实后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中优先参考内容。

    4.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县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本公告解释权属钟陵乡人民政府。

    钟陵乡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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