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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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980--2024-00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张公镇 生成日期: 2024-08-20
    名  称: 张公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倡议书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张公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倡议书

    张公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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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镇广大父老乡亲们:

    你们好!

    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物质会破坏土壤结构,导致耕地质量下降,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尘,降低空气能见度,引发交通事故和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属违法行为。为持续改善我镇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保障您与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特就全镇范围禁止露天焚烧倡议如下:

    一、做露天禁烧的明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同时进行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做露天禁烧的带头人。从自身做起,坚决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根茬、荒草、落叶、树枝、残膜、祭祀用品、垃圾等物质,带头管好自家农田,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共同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三、做露天禁烧的代言人。主动向家人、邻里和亲朋好友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大家积极践行露天禁烧,形成人人宣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四、做露天禁烧的监督人。带头监督并劝阻身边的焚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我镇设立了露天禁烧举报专线:0791-85535805,如发现焚烧行为或着火点,请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露天禁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抵制露天焚烧行为,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建设美丽张公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进贤县张公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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