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办公室、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推进我镇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赣办发〔2022〕12号《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行动方案(2022-2024年)》、《进贤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建立健全规划管控、节约利用、依法取得、兼顾公平、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统筹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全镇“两整治一提升”行动,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奋力打造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民和镇样板”。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底数清晰,村庄规划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得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更加完善,民和镇镇管理机构队伍、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为全面推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坚守底线、改革创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积极探索推进宅基地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子。
(二)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统筹谋划、组织协调作用,为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坚持农民自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理事会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保障农民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三)积极探索、统筹推进。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治理、增加农民收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改革系统性和完整性,提高改革综合效益。
四、工作任务
(一)夯实宅基地改革管理基础工作
1.开展宅基地调查摸底。对全镇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住宅情况、人口信息、近五年内建房意念、村内空闲地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台账档案,充分掌握宅基地利用现状和近期需求。(牵头单位:镇农房办,责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民和分中心、各村委会)
2.完善村庄规划方案。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结合宅基地和村内基础设施利用现状,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根据村庄人口规模、产业发展、耕地数量等规划村庄用地。(牵头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民和分中心,责任单位:镇农房办、交通站、文化站、水利站、林业站、生态环境站、各村委会)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宅改”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方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细化相应的化解措施,结合相关工作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农房办,责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民和分中心、镇信访部门、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会)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以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运用,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完善宅基地档案,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发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牵头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民和分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坚持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乡镇要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主责,统筹一站式服务管理,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措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乡镇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牵头单位:农房办,责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民和分中心、各村委会)
(三)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严格一户一宅标准,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严格农村建房审批,防止出现建新房无新貌的现象;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手段,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相关执法职责;加快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依托农村互联网工程,整合共享现有管理信息资源,建立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农房办,责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民和分中心:、民政办、民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文化站、各村委会)
五、工作步骤
(一)基础工作全面开展:2022年6月—12月底前,调查摸底全面完成,村庄规划完成试点(一个村委会所有村庄),确权登记颁证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清楚。
(二)巩固扩展阶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底前,村庄规划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基本到位,宅基地审批制度基本完善,宅基地使用和农民建房监管机制基本健全,符合条件的发放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有序开展。
(三)考核评估阶段:2024年10月—12月20号前,按照省、市、县考核评估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办法,严格村委会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宅改”领导小组),镇“宅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章晓晖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方案的拟定,业务指导,督查检查,经验总结等工作的落实。同时建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宅改”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村委会要成立村委会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宅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确保我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基础工作取得实效。
(二)政策保障。镇级层面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和农民建房审批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操作细则,细化操作流程。在镇级制度框架下,各村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措施办法。
(三)资金保障。加强资金整合,强化资金调度,镇财政所保障镇“宅改办”、各村委会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宣传保障。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培训会,强化宣传发动,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宅改”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宣传“宅改”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防止误解和偏差,营造良好的“宅改”氛围。
(五)纪律保障。将“宅改”工作列入各村委会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由镇“宅改”领导小组进行评估排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理事会成员等重要人员的带动作用,对影响工作开展的单位和个人,按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民和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进贤县民和镇委员会 进贤县民和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民和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和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谋划,为全面夯实基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名单如下:
组 长:付 伟 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章晓辉 镇党委委员
陶小平 国土所所长
成 员:艾晓冰
吴向军
胡万雄
樊启华
胡昌华
各村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便民服务中心,章晓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艾晓冰,由艾晓冰同志负责日常事务。组建“宅改”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变动则自然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镇“宅改办”实行统一办公,集中管理,由镇政府调配3间办公室作为办公用房,办公场所需要相对集中,以便于开展工作和开会讨论。由镇农房办为专班工作人员调配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从支农专项里列支。
各村委会要相应成立由村委会书记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协同相关成员单位高效开展工作,主动担负起村党支部主体责任,建立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推进机制,此项工作列入对村委会主要领导抓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确保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