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村委会、捉牛岗社区、捉牛岗农场:
现将《民和镇2024年“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贯彻执行,
进贤县民和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2日
民和镇2024年“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吕梁“11·16”特别重大和江苏无锡、黑龙江大庆“11·2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升九小场所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洪消〔2024〕4 号)、《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进消委字〔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镇“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九小”场所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全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商店: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二)小旅馆: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三)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五)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六)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场所;
(七)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艺、游乐等场所;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 1.1 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整治措施
(一)指导场所自查自改。宣传办要向社会广泛发布、张贴《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附件 1),掀起整治行动热潮;各村委会(社区、农场)、镇应急办要督促指导本辖区“九小”场所切实开展自查自改;镇综治办要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二)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各地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每个村(居)委会划分若干片区网格。组织村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排查情况要即时填入《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 2)。
(三)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各村委会、各部门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镇应急办督促整改。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宣传办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镇专职消防队、公安派出所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分四个阶段,前三个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 年 1 月 26 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工作例会、专题工作会在全镇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同时各村社区根据会议要求在本村社区开展专题工作会,进行工作安排,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发布综合治理公告,广泛宣传造势;
(二)自查自改(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各村委会、相关部门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各村委会组织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开展排查,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提请政府层面出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六、职责分工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镇政府牵头组织综合治理,具体负责“九小”场所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镇应急办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科教办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派出所负责小网吧和小歌舞娱乐场所,工业办依职责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镇应急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督促指导“九小”场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开展行业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分类推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其中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 要结合治安检查的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检查,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特点以及重 大敏感时期的消防安全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靠前参与“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行动;项目办负责依法实施“九小”场所属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负责依法实施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按相关要求将上述建设工程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科教办在开学前要对“小学校”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且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两次;民政负责对“小养老院”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消防监督检查;城管中队协调调度“九小”场所“瓶 改管”“气改电”专项攻坚行动,负责小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环节监管排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综合治理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整治实效。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 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督导检查, 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对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倒查责任。
各村委会、各部门要汇总基层综合治理情况,按月填写《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2)、《民和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并报镇应急办。从 2024 年 1 月起,每月 20 日前,汇总报送附件 2、 附件 3 至镇应急办106办公室。
附件:1.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3.民和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 1
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九小”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 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 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 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 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 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 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 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 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 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 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各地将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检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鼓励群众通过 12345,或直接向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举报违反本 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 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