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 关怀版
  • 无障碍
  •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民和街道 / 其他法定信息
    索引号: A22990--2024-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民和街道 生成日期: 2024-07-18
    名  称: 民和街道关于2024年实行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民和街道关于2024年实行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民和街道关于2024年实行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字体:

    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民和街道自2024年7月起实行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发现青少年(未成年人)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鱼塘、水塘、沟渠、积水坑等水域下水游泳、戏水、捕鱼虾等情况。

    2.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或损坏防护栏、防护网等情况。

    二、举报方式

    及时拨打110或派出所电话0791—85667926,办公室电话0791—82268169,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三、举报奖励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到五七堤、舒家水库、杨家水库、老虎岭等水库、青岚湖沿线民和街道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或损坏防护栏、防护网,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协助警方破案成功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200元;

    (三)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及时正确施救、避免了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3000元。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不建议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若有人溺水,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应大声呼救、立即报警、利用救生圈、竹竿、救生绳设施进行施救。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到举报后,由民和派出所出警并协同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青少年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2日。

    3.对于私自下水的学生,将名单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举报人为在校学生的,经核实后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中优先参考内容。

    4.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县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本公告解释权属民和街道办事处。


                                                         进贤县人民政府民和街道办事处

                                                          2024713

    分享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