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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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950--2024-0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温圳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4-30
    名  称: 警示 温圳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典型违法案例通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警示 温圳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典型违法案例通报

    警示 温圳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典型违法案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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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交通安全管理,营造文明、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期以来,温圳镇持续组织派出所、进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圳中队对辖区违规驾驶车辆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现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违法嫌疑人王某某,1953年05月0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进贤县民和镇。居住地:进贤县民和镇赵家村。

    简要案情:2024年4月26日9时12分,王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经第三方司法鉴定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法载人在温圳镇温圳大道湖南朱家路口路段被现场执勤人员当场查获。

    对王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违法嫌疑人陈某某,1985年12月0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进贤县白圩乡。居住地:进贤县张公镇。

    简要案情:2024年4月26日9时26分,陈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经第三方司法鉴定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违法载人在温圳镇温圳大道湖南朱家路口路段被现场执勤人员当场查获。对陈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送江西省中寰医院执行。

    在此提醒全镇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争做遵纪守法公民,良药苦口利于病,交通法规利于行,通报不是目的,遵守交规得平安!

    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出行,请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戴头盔不出行;

    二、不得违规加装遮阳雨棚,城管执法对将对违规车棚进行拆除销毁;

    三、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不得违规载人。

    南昌市出台明文规定,自2024年1月起,针对未拆棚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情况,将依法进行处理。

    驾驶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未佩戴头盔的罚款20元,三轮车违规载人的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相应罚款。

    谢谢您的配合,温圳镇人民政府祝您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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