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白圩乡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党的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基层自治、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进贤县白圩乡人民政府本级、编制人数 63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2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41人。实有人数74 人,其中:在职人数51 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12325 万元,较上年增加 4558.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5981.9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74.5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 78.9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3.95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收入 82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56.51 万元;农林水支出收入 5366.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617.5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77.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63万元
。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1232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558.6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138.4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1.0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15.7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0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7.71 万元,资本性支出 33 万元;项目支出 6186.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827.5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4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39.5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83 万元,资本性支出 5119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81.9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4.5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8.9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3.9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7.6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1.63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56.51 万元,农林水支出收入 5366.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617.51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915.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99.7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0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94.3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7.7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7.71 万元;资本性支出 3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12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232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558.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981.9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8.9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7.63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支出 820 万元,农林水支出 5366.51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138.4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1.0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15.7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12.0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7.71 万元,资本性支出 33 万元;项目支出 6186.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827.51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44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39.51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83 万元,资本性支出 5119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138.49 万元,比上年(减少) 2268.91 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3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项目概述:加大村级资金投入,提升整体环境
2)立项依据:根据乡镇2023年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白圩乡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白圩乡2023年经济发展规划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6186.5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提升村庄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37.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万元, 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计划。
公务接待费 37.5 万元,比上年(减) 0.5 万元,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 万元,比上年(减) 0.4 万元, 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 18 万元,比上年(减) 12 万元, 主要原因是2023年列计划购置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