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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2110--2021-000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3-19
名  称: 进贤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司法局2021年预算

进贤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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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承担进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抓好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

3抓好全县“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八五”普法的谋划以及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统考和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4.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法律教育,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业务。

5.继续严把公证质量关,杜绝错证假证的发生,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证法律意识。

6.继续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在疫情面前我们没有退缩,始终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和肩负的使命,只要防疫警报一天没解除,我们将一如既往站好岗、履好责,以实际行动展示我们司法行政干部的优良作风,忠诚担当,坚持在抗疫前线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公证处

1、编制数62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全部补助事业单位编制7人。

2、实有人数92人,其中:在职人数76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997.43万元,较上年增加82.75万元,增长9%。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957.43万元,返还收入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预计数)。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997.43万元,较上年增加82.75万元,增长9%。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1、基本支出975.4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92.13

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万元;

2、项目支出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7.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92.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其他资本性支出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97.43万元,较上年增加82.75万元,增长9%。具体支出情况是:行政运行897.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2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住房公积金22.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01万元,比上年减少1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6万元。

3、政府性基金情况: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部门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资金0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64.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总支出数比上年增加4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2、2、公务接待费12.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更换执法执勤用车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加的原因为公证处原打算上交的公务用车已保留

三、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

(一)局本级

1、基本情况:编制58个,实有在职71人,退休14人;实有车辆4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911.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911.0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911.03元,其中基本支出889.0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49.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22万元。

(二)证处 

1、基本情况:编制4个,实有在职5人,退休2人;实有车辆1辆。

2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86.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等当年收入86.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9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预算公开表

  司法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2021-03-1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当年收入:指预算年度当年的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等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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