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水利局(本级) 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的工作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主管全县河道、堤防、水库、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港洪区)、河口滩涂等水域及其岸线,负责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管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和河道采砂规划及审批管理;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政、水保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和行业的水电管理和乡镇供水以及农村饮水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水利建设市场;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县的节约用水;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内设机构1个。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数11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3222.96万元,较上年减少3339.6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72 万元;其他收入2507.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92.3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3222.96万元,较上年减少3339.6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22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9.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9.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13万元,资本性支出 1506.4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307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62.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99.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6.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18.73万元;资本性支出1506.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80.8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590.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35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5.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7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63万元,资本性支出 6.4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06.18万元,比上年增加128.86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上年减少5.8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目政策,同时严格控制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