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负责组织全县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审查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组织编制钟陵水库、秧塘水库、衙前水库、县城排涝站、马咀电排站及马咀堤的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及维养;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水土保持、水库、泵站、马咀堤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及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内设机构 1 个。编制人数 73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48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 25 人。实有人数 116人,其中:在职人数 65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51 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1291.45万元,较上年减少683.3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1.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4.97 万元;其他收入460.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8.3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129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3.3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91.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8.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5.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3万元,资本性支出307.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1139.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36.4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6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45.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74.5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28.99万元;资本性支出30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1.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4.9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57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9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01.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97.8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3.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8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5.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属非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4 辆,执法执勤用车 0辆。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无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本单位“三公”经费在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中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