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旅局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局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股、广播电视股、旅游股、新闻出版股(挂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 行政审批服务。归口管理进贤县文化馆、进贤县图书馆、进贤县采茶剧团、进贤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进贤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进贤县文物管理所(博物馆)、进贤县广播电视台的劳动人事、审计、监察、计划财务和重大的业务工作。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实施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规划、指导乡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4、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文化活动。
5、管理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抢救性发掘考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和新闻出版单位行业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和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7、制定“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8、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9、组织推行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
10、拟订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产业发展。
11、组织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重大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县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线路和旅游目的地规划、开发和建设,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的开发和生产,
12、负责对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指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协调乡村旅游工作。
1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6个,包括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 9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79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 139人,其中:在职人数 70 人;离休人员 人;退休人员 69 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3264.71万元,较上年增加507.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99.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33.1 万元;其他收入1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326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07.1 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30.38万元,其中文化和旅游支出2175.83万元。文物支出654.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1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7.9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87.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70.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15万元;项目支出19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1.9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16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8.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2.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2.32万元;资本性支出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99.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33.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65.38万元,其中文化和旅游支出1210.83元,行政运行支出216.17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994.66万元。文物支出154.55万元,其中文物保护154.5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1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7.93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87.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和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1605.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9.8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6.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8万元,资本性支出11万元;项目支出19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1.95万元,原因是增加了中华文化促进会工作经费10万元,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资金45万元,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职工社保金56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万元,资本性支出4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进贤县采茶剧团基本运转支出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老放映员2023年度生活补助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为了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部门整体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供参考依据,我局实施2021年进贤县文化部门目标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的内容:
(1)项目概述:2023年老放映员生活补助。
(2)立项依据: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府办发[2014]98号)。
(3)实施主体:各乡镇及县文广新旅局
(4)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府办发[2014]98号)。根据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年限按月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生活补助按照每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工龄按1年计算。凡男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含55周岁),开始领取生活补助;凡男已年过60周岁的,女已年过55周岁的,以前年度不再补发。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1月份财政局预算安排了县级项目资金老放映员2023年度生活补助经费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已退休的老放映员68人。
指标2:已退休的个人购买社保的老放映员29人。
质量指标:
每人按工龄每年补助300元,按标准及时发放老放映员基本生活补贴
(一)项目资金下达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老放映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32万元,项目资金全部下达,项目下达执行率100%。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对该笔资金使用目标明确,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审批制度健全。拨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已退休的老放映员68人。
指标2:已退休的个人购买社保的老放映员29人。
(2)质量指标
每人按工龄每年补助300元,按标准及时发放老放映员基本生活补贴
(3)时效指标
我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资金拨付。
(4)成本指标
每个项目支出都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每笔支出需符合财政规定。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不产生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为保障老放映员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生态效益
不产生生态效益。
(4)可持续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老放映员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调查问卷,全县老放映员满意度100%。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6.3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 6.3 万元,比上年减少 2.2 万元, 主要原因是二级预算单位未报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_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