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是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有关地方性法规及县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涉农(粮食)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扶贫开发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和发展纲要。协调管理扶贫专项资金,协调指导与制订县、乡、村帮扶、科技推广、培训计划,参与贫困村。
(四)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现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ニ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全县农业(粮食)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订全县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县级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建议。承担全县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粮食销售,负责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负责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粮食)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粮食)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监督指导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渔政渔港和农药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开放型农业及农业(粮食)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发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 5 个,包括进贤县进贤县农业农村局本级、进贤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贤县畜牧水产保障服务中心、进贤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进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渔政执法大队)大队。编制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3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15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7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 364 人,其中:在职人数 180 人;离休人员 3 人;退休人员 179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6126.55万元,较上年增加3195.2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9.79 万元;其他收入299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5.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126.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5.2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12.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19.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56.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4.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04万元,资本性支出492.8万元;项目支出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资本性支出3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5504.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70.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3.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56.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9.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54.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29.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2.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5万元;资本性支出5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2.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2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4.5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2506.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27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13.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4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资本性支出3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01.95万元,比上年增加406.22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车辆1辆。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农产品监管经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
1)项目概述
1、立项必要性:关于《2021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农产品安全)量化指示表》预备通知。属地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一、二类涉农县(进贤县属于二类县),县财政落实保障经费50万以上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2、实施可行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进贤县开展农产品定量检测按1.5批次\千人计算,要求完成1280批次,全县21个乡镇各完成200批次定性检测。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3、项目实施内容:印发《关于完成省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任务的通知》(进农字【2021】40号)《印发2021年进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进农字[2021]64号),加大监测力度,排查风险隐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方式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标志化建设,打造绿色基地,增强优质供给;加强应急处置,回应社会关切;推荐责任落实,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2)立项政策依据
关于《2021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农产品安全)量化指示表》预备通知。属地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一、二类涉农县(进贤县属于二类县),县财政落实保障经费50万以上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3)实施主体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主体为进贤县农业农村局。
4)实施方案
1、为做好2022年进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局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活动;
2、我县每月开展农产品抽样,进行定量检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监控;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3、压实乡镇监管责任,各乡镇每年完成蔬菜水果农残快速检测200批次,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宣讲,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乡镇运用“巡检宝”落实巡查巡检工作;
4、我局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推动我县55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建设“区块链溯源+合格证”。
5)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设备损耗维护以及仪器校准费用预算10万元;
2、购买检测试剂、实验耗材以及购买第三方服务费用预算20万元;
3、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抽样样品费用预算15万;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推进乡镇网格化监管,施行“区块链溯源+达标合格证”费用预算合计8万元;
总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53万元。
7)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目标和指标: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完成省级农产品定量检测1280批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1次;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55家企业施行“区块链溯源+达标合格证”;全县21乡镇完成蔬菜水果农残快速检测各200批次;
(2)质量指标。省级农产品定量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100%;完成推行农产品质量网格化监管,区块链溯源+达标合格证55家;全县21乡镇完成蔬菜水果农残快速检测各200批次合格率达100%;
(3)时效指标。按质按量按时完成2022年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部门预决算公开及时率达100%;
(4)成本指标。2022年度项目成本经费53万。
2、效益指标:
(1)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2)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减少了农(兽)药化肥的使用,提高了产地周边环境质量;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数,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3)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用品牌引领农产品消费,增强公众信心;增强了人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重视程度;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
(4)增强了企业生产质量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用药水平。
3、满意度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群众满意度达100%。
8)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经费50万以上纳入对进贤县政府年度高质量考核。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8.0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主要原因是没有这方面的业务。
公务接待费35.3万元,比上年增5.1万元,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76万元,比上年增33.56万元,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没有这方面的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事业单位医疗:反映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