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为保护自然资源提供管理保障。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对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相关工作汇报,报告材料,整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工作材料并归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内设机构 1 个。编制人数 2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25人。实有人数 25 人,其中:在职人数 25 人;退休人员 3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 437.42万元,较上年减少 302.54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37.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2.5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 43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02.5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37.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02.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1.6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34万元,资本性支出 1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4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6.3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352.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98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405.4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78.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1.6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91.5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34万元;资本性支出 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437.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7.46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4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35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5.5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37.4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7.4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05.4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78.6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34 万元,资本性支出 1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属非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本单位无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3.2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所有车辆均为下属事业单位使用,运行维护费由下属事业单位自行承担。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