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2024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监督监察辖区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耕地保护、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自然资源交易行为的报批和实施工作。
(二)受理辖区内对土地、矿产、规划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及时处理信访案件。
(三)制止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辖区内各类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四)负责辖区内的动态巡查工作,落实日常动态巡查责任制,对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执法监察中队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五)配合纪委监委、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追究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依法实施自然资源违法行政处罚的执行。
(七)负责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执法监察中队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工作实施方案,起草相关工作汇报、报告材料,整理土地矿产卫片。
(九)配合局相关股室对辖区内已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工作。
(十)负责对已审批且放线的建设工程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十一)负责对已审批的建设工程正负零至主体封顶核验及主体验收(包含外形外貌及建设规模)工作。
(十二)及时发现已审批在建工程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及时将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告知县相关部门。
(十三)配合自然资源局相关股室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验收工作。
(十四)完成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内设机构 1 个。编制人数 25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25 人。实有人数28人,其中:在职人数25人;退休人员 3 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 440.12 万元,较上年增加 2.7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47.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89.48 万元;其他收入 92.1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2.18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 440.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7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40.1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27.0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3.05 万元,资本性支出 2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3.62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 336.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5.7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5.7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4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31.7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27.0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8.3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87 万元;资本性支出 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347.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9.48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78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候支出 276.4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5.75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347.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9.4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27.0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6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属非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本单位无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4.4 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比上年增(减) 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为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了1.2万元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了3.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