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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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进贤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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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

    进贤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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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进贤县交通运输局是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组织起草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交通运输规划、计划。结合本县实际,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行业中长期总体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等专项路网、场点设置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县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交通影响评价方案审查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资金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全县渡口安全监督;配合物价部门管理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经营服务价格,审核呈报县交通行业的运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日常工作;负责抓好行业内部人武工作,搞好民兵预备役建设;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本年主要工作任务强攻县域交通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内外联通大升级;加密主干路网构建,启动南外环公路东延建设,加速农村公路“白改黑”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推进全县交通客运枢纽站和润溪湖桥建设,加大交通秩序治理,发展物流产业,大力推进客货邮建设,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强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监网络大覆盖;加强源头治超和路面治超管理工作,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强固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加强交通队伍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干部业务培训,实行人定岗,岗定责,编外人员全面清理到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 4 个,包括进贤县交通运输局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中心。编制人数 113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18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37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 58 人。实有人数 277 人,其中:在职人数 182 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94 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6493.52 万元,较上年减少 2740.95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32.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746.89  万元;其他收入 5660.8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94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 6493.5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740.95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6493.5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17.6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125.2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42.3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3.15 万元,资本性支出 362.75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 5171.7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714.2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86.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92.7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35.5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6.01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5125.2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47.56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42.3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60.9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3.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97.83 万元;资本性支出 362.7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734.6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832.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746.89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交通运输支出 678.8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1.9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1.82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832.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323.5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66.4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2.5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66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423.30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18.83 万元,比上年减少 4.02 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97.5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97.5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155.30 万元(含其他资金安排)。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

    公务接待费  18.80 万元,比上年减  2  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减少接待,从简接待,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6.50万元,比上年减 5 万元,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加强执法用车管理,减少非公务(执法)用车出行。

    公务用车购置费 6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交通运输行政运行:反映交通运输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4、交通运输事业运行:反映交通运输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交通运输公路养护:是指交通运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支出。

    6、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反映除上述交通运输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7、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8、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0、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1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或单位其他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进贤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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