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材料。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或受委托配合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二手车市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责。指导县消费者协会日常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专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推动商标、专利的传播利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我局将围绕“五型政府”打造,以“抓作风、优环境、抓监管、保安全”为主线,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为进贤建成“大南昌都市圈桥头堡”作出应有贡献。
(一)、紧紧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好部门职能作用,在维护市场公平正义、营造群众满意安全消费环境、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让进贤市场监管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守住四条安全底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是人民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最基本的需要,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作为职能监管部门,守住安全底线是我们的首要职责。按照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要求,认真梳理相关领域的风险点,做到风险不undefined、监管不漏项。一是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通过从源头追溯到产品出厂检验等环节建立台账和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级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突出重点整治。二是守住药械安全底线。健全药械监管体系,开展药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紧盯疫苗、冷链药品、血液制品等高风险的药械产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市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坚持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坚决防范和有效杜绝群体性危害事件的发生。积极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检查和飞检行动。三是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实施分级监管。强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工作,在全县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推行特种设备“一机一档”建设,设立监管台账,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和科所联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承诺制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特种设备质量追溯体系,及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建立维保、检验和事故等信息公示机制。四是守住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围绕日用消费品、农资、建材、儿童用品等重点产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重点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开展县域性和行业性重点产品质量(商品)整治,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跟踪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建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三)、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开展“百日行动”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全县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县影响和跨区域的虚假宣传、违法会销、价格违法、虚假广告、违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直销和传销、违法网络销售等大案要案,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针对本地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直销、传销、旅游、网络购物等行业和领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二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围绕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集中开展婴幼儿食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山寨食品、假冒伪劣、“三无”等食品,重点关注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农贸市场等场所,全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以此为契机,集中开展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劣质商品、仿冒名牌等问题的治理工作。三是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整治。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和民生价费热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违法违规收费等行为。认真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严厉打击滥收费用、强迫交易、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保障消费权益不受侵害。四是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加强对农资、建材、日常生活用品、商标侵权、成品油市场、保健市场乱象、“地条钢”、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打击力度,增加监管频率,以“开展一项整治、查处一批案件、引导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为目标,实行重点领域重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加大打假治劣执法力度,实行联合惩戒,狠抓违法典型,拥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案件树立执法权威、形成震慑。同时,结合市场监管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是着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建设。明确投诉举报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推进消费维权共治;着力消费维权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和经营者素质;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提高12315等举报热线、在线投诉及处置能力,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提升群众满意率。
(四)、大力开展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尽快启动进贤县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减少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规避监管风险。搭建二级、三级平台建设,购置执法终端,努力做好三个安全保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即本级机关单位。
(一)编制情况:本部门共有编制244个,其中:行政编制116个、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28个。
(二)实有人数情况:本部门实有人数372人,其中:在职246人;退休126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3026.46万元,较上年减少106.62万元,下降3.4%。其中:财政拨款2531.4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安排49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3026.46万元,较上年减少106.62万元,下降3.4%。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70.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5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6.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万元;项目支出2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6%。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1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6.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7%;住房保障支出253.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9%。
3、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268.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6%;商品和服务支出396.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6%;其他资本性支出8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026.46万元,较上年增加749.38万元,增长32.91%。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6.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1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56.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47%;住房保障支出253.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39%。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0万元,跟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跟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跟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跟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跟上年持平。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为396.92万元,比上年增加172.96万元,增加原因是开展业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本部门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85万元。
3、政府性基金情况: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部门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当年收入:指预算年度当年的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等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等。
4、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