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木材流通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中心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各项工作。收集、调查木材流通行业基本情况,研究探讨木材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方向,提出木材流通行业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木材流通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加强协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和政府做好双向服务。
(三)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收集国内外木材信息,研究木材供求形势、价格动态,开展预测预报活动。组织木材流通行业信息交流,编印信息刊物及业务资料,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四)受县林业局委托,对流通行业或会员企业重大投资、改造和开发项目进行可行性前期论证。
(五)维护木材流通市场的公平交易和竞争,维护木材流通市场秩序。
(六)完成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有内设机构 1 个。编制人数 8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0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8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 18 人,其中:在职人数 12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6 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收入预算总额 237.74 万元,较上年增加 8.05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9.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0.43 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收入 30.3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32 万元;农林水支出收入 162.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8.9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 15.8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56 万元;其他支出28.69万元,较上年减少57.8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总额 237.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05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37.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0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05.4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6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57 万元,资本性支出 3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 162.8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8.9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3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2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5.8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56 万元;其他支出28.69万元,较上年减少57.8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205.4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4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6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23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81 万元;资本性支出 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9.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0.43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 162.8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3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5.85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09.0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0.4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81.9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2.2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27 万元,资本性支出 2.6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 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属非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1 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xx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8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 0.8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