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本局)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
2、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城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县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职能转变,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0、会同有关部门在医疗、医药、医保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共有内设机构 3 个。编制人数 5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5 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 5 人,其中:在职人数 5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总额 198.91 万元,较上年增加 8.9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8.9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7.97 万元;其他收入 2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9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98.9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97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76.8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7.9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06.8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8.9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 万元;项目支出 22.0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78.9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7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4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0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9.9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6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96.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3.9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0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4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178.9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97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0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0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0.8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56.8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7.9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6.8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58.9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00 万元,资本性支出 1 万元;项目支出 22.0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56.94 万元,比上年增加 52.72 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村卫生室服务终端设备网络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进医保文[2020]12号关于解决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村卫生室服务终端设备使用所需网络费用。
3)实施主体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
4)实施方案
对重大项目、政策开展财政重点评价,提出绩效评价报告作为预算安排与政策调整的依据,同时进一步压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促进部门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5)实施周期
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2.09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对全县263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质量指标:村卫生室网络全面覆盖,使用率达95%。
时效指标: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完成及时率100%。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尽量做到全覆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满意度指标:尽量做到满意度达90%以上。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2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接待费 2 万元,比上年减少 1 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需要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7、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8、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事业单位医疗:反映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3年01月28日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