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承包商诚信库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小型工程项目建设效率,规范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行为,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项目成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小型工程的发包。具体指: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含本数)400万元以下(不包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市政、装饰装修、园林绿化、钢结构等)、水利、交通等国有投资建设工程,以及经县政府同意采用本办法选择施工承包商的非必须招标的其它项目。项目单位不得故意将同一项目拆分多个项目从而规避招标。
第三条 采用本办法选择施工承包商的方式:建立全县统一的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由项目业主在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在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中按一定程序抽取确定施工承包企业。
第四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由县发改委商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等行政监管部门,按照“公开、择优、自愿”的原则建立并监督管理,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二 入库条件
第五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对象为所有在进贤县域内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以及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并在进贤县域内注册分公司独立核算且在进贤县缴纳全部税收的施工企业。
第六条 拟纳入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递交下列材料,并由各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请表;
(二)包含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材料的第三方征信报告;
(三)相关统计信息等。
三 抽选方法
第七条 入库施工企业须按要求建立完善信用档案,保证在抽取为项目承包企业后,按照签订后的施工合同,依法依规办理报建手续,合理组织施工,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第八条 实施本办法发包的工程,项目业主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400万以下工程项目直接提供初设及概算报县发改委立项批复);
(二)施工设计图纸及审查报告;
(三)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四)编制工程预算及政府审核批复文件。
第九条 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预算审核文件出具后确定施工合
同价款,依法依规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
第十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或调整合同价格。设计或工程量确有重大变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采用本办法确定施工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业主拟定发包工程概况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相应材料提交给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二)项目业主凭项目直接发包告知书在县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工程概况和抽取时间地点,公示期为两天;
(三)项目业主单位牵头组织,在县交易中心从承包商诚信库报名企业中按一定程序公开抽取施工企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全部监督,并对抽取结果办理确认书;
(四)项目业主第一次抽取入围企业。施工承包商诚信库内报名的一级资质及以上企业全部入围;报名的二级资质企业随机抽取该库本级资质的40%的企业取整入围;报名的三级资质企业随机抽取该库本级资质的30%的企业取整入围;项目业主第二次在入围企业中随机抽取一家施工承包商为拟项目施工企业;
(五)项目业主在抽取结束后当即通知抽中施工企业三天之内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六)中标施工企业必须在经县发改委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国有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认工程完工和信用合格后方可参加新一轮项目抽选(详见附件)。
四 惩处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企业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暂停在诚信库的资格:
(一)存在欠薪、欠债、偷逃税款等不诚信行为或第三方信用评估为信用等级A级以下企业;
(二)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
(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施工中造成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等严重破坏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企业;
(四)被项目业主事中事后监管诚信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
第十三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企业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清除其在诚信库的资格:
(一)拒绝参加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的;
(二)一年之内两次因自身原因未能实施并被项目业主诚信评价为不合格的;
(三)提交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四)不接受行业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五)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纳入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的。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行为经查证属实,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暂停该企业6个月的抽取资格。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清除其在承
包商诚信库中的资格,两年以后方可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加入。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管部门、项目业主以及监理方发现承包企业存在不良行为,或者因承包企业其它行为可能导致该项目不能如期完工、或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经行业行政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后,可由项目业主依法终止或解除该施工合同,并重新按本办法随机抽取确定施工承包企业。
第十六条 施工承包商诚信库信息采取动态管理办法,项目业主向县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中标施工单位履约信用评价纳入承包商年度征信考评。对符合入库要求的新注册企业报请县各行业监管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审核同意后统一纳入库内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库内企业由各自行业监管部门暂停或清除出库并抄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50万以下项目各单位可按照“三重一大”等方式经集体研究决定实施)400万以下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单位及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如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30日起实施。
进贤县发改委关于印发《进贤县国有投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诚信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发改字202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