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贤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执法证号 |
1 |
李齐辉 |
大队长 |
男 |
14010213010 |
2 |
熊红平 |
副大队长 |
男 |
14010213011 |
3 |
周资华 |
副大队长 |
男 |
14010213009 |
4 |
胡 进 |
副大队长 |
男 |
14010213007 |
5 |
姜璐瑶 |
办公室主任 |
女 |
14010213025 |
6 |
李小辉 |
劳动保障监察员 |
男 |
14010213012 |
7 |
樊 强 |
劳动保障监察员 |
男 |
14010213023 |
8 |
衷 浩 |
劳动保障监察员 |
男 |
14010213024 |
二、工作流程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四、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监督电话:0791-85622600
地址: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6室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1-85698123
办公地址:进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