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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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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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进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173辆报废(销毁)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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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44.409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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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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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173辆报废(销毁)车辆 其中:小型轿车76辆、两轮摩托车881辆、三轮摩托车71辆、二轮电动车102辆、三轮电动车34辆、农用车 4辆、人力三轮车3辆、自行车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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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揭示 |
标的清单及标的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等详见《价格认定结论书》进发认定字【2023】0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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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需具备的资格 |
申请受让标的,受让方应具备以下资格: 1. 具备有效《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的合法存续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服务等内容。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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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报名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企业所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行:进贤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03797500000001779)。未按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竞买本项目标的,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确定竞得人(即受让方)后: 1、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则立即无息转为履约定金并于受让方向转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自动无息转为作业保证金。作业保证金于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取完毕所有标的车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标的车辆强制报废、销毁等手续与工作后,全额无息原途径退还。 2、未竞得标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七个工作日原渠道、无息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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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有关拍卖事项详见拍卖公告及拍卖文件),拍卖公告期内仍可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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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让需接受的其他主要交易条件 |
1、本次挂牌标的以现状进行整体转让,标的现状以实地展示为准。 2、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3、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各项交易费用后,须在第一个月内提取完毕所有标的车辆并在第二个月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标的车辆的强制报废、销毁等手续与工作,因在标的车辆提取及强制报废、销毁期间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提取及强制报废、销毁时发生安全事故、标的意外灭失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4、标的车辆因提取、强制报废、销毁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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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费的承担、缴付 |
1、产权交易佣金按 成交价的1.6%计算,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2、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的5%计算,由受让方负责承担; 上述费用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费用承担义务人向费用收取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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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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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法人须提供法律主体资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主体登记证照、章程、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以及依章程和规定对收购行为出具的决策及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携带公章,资信证明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等,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括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服务等内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 2、接受委托或联合收购的须携带委托人和受托人证件及有效委托书、联合收购协议。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将不予接收、认定。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由拍卖公司留存)。 4、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保证金缴纳后,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具到账凭证。)。 5、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受让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6、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代理会员单位或产权人;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产权经纪公司项目承办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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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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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的处理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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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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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首日 |
2023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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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日 |
2023年0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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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承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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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承办人 |
熊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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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
南昌民祥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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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电话 |
15970618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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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联系人 |
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