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
|
项目名称 |
进贤县民和镇岚湖中路一批店面三年期租赁权 |
挂牌价格 |
年租金总价人民币339162.6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1017487.8元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明细: (1)民和镇岚湖中路1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45.5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37248.12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111744.36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合同到期时间:2023年12月31日。 (2)民和镇岚湖中路2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27.4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22430.76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67292.28,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合同到期时间:2023年12月31日。 (3)民和镇岚湖中路3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32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26196.48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78589.44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空置。 (4)民和镇岚湖中路4、5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80.6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65982.36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197947.08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合同到期时间:2023年12月31日。 (5)民和镇岚湖中路6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46.5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37657.44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112972.32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空置。 (6)民和镇岚湖中路7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46.5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38066.76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114200.28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合同到期时间:2023年12月31日。 (7)民和镇岚湖中路8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26.6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21775.8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65327.4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合同到期时间:2023年12月31日。 (8)民和镇岚湖中路9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38.3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31353.96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94061.88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空置。 (9)民和镇岚湖中路10、11号门面三年期租赁权,面积约为71.4平方米,年租金人民币58450.92元,三年总租金为人民币175352.76元,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00元,空置。 |
重大事项揭示 |
1、意向承租人须在申请承租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样本)。 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承租人) 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示已知晓标的物现状,意向受让方自愿受让本标的物。 4、受让方(承租人)其他权利、义务由《租赁合同》确定。 |
受让人需具备的资格 |
1、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交易保证金 |
标的交易保证金见项目概况。 报名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所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进贤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保证金账号: 103797500000001779 未按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成交价款,不足的部分转至交易中心。 其他意向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完毕退付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渠道、无息退回。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即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须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
1、受让方(承租人)自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按《租赁合同》(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履行保证金)、向代理机构付清各项交易费用。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者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另行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后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或其经纪代理机构有权追偿。 2、该标的不得经营有噪音、有污染扰民、违法违纪等行业。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受让方(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用自行承担。 3、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受让方(承租人)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 4、标的为空置状态的,出租方负责在最终受让方(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日内交付出租房屋于最终承租人(交付时间不计入租期)。标的还未到期的,出租方负责在最终受让方(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7日内交付出租房屋于最终承租人(交付时间不计入租期)。 5、租赁期满后,受让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金支付方式:标的物成交后,租赁合同签订时,每个标的物承租方须支付5000元的房屋租赁押金(履行保证金)和第一年的租金,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赁期结束前15 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7、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公示样本)及中源华评咨字(2023)第73号《评估报告》。 |
交易税费的承担、缴付 |
1、产权交易佣金按三年租赁权成交总价的1.6%计算,由受让方(承租人)承担。 2、受让方(承租人)承担经营期内的全部税、费。具体经营权利和义务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转让方(出租方)和经纪公司不承担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其他税费。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承租人)须在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内。 |
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自然人受让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受让须提交法人登记证照、章程、近期财务报表以及依章程和规定对收购行为出具的决策及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携带公章)、资信证明以及证明符合交易条件的其他文件、证件。 2、接受委托或联合收购的须携带委托人证件及委托书、联合收购协议。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产权单位将不予接收、认定。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产权单位留存)。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产权单位项目报名处提出。 5、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 6、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产权单位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受让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7、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产权单位;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产权单位联系。 |
挂牌公告期 |
15个工作日 |
期满后的处理 |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
挂牌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挂牌期满日 |
2023年12月7日 |
交易中心承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联系方式 |
南昌众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970970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