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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军湖路、胜利南路等5处店铺五年租赁权信息披露表

时间: 2024-05-20 09:3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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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军湖路、胜利南路等5处店铺五年租赁权

信息披露表

挂牌编号

项目名称

进贤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军湖路、胜利南路等5处店铺五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年租金180600.00元,五年总租金903000.00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标的明细:  

标的1:进贤县军湖路144号店铺,建筑面积20.0㎡,年租金人民币24000 .00元,五年总租金人民币120000.00元,交易保证金12000.00元,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2024.6.1

标的2:进贤县军湖路145号店铺,建筑面积102.726㎡,年租金人民币39000.00元,五年总租金人民币195000.00,交易保证金19500.00元,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2024.3.15

标的3:进贤县军湖路147号店铺,建筑面积85.0㎡,年租金人民币31200.00元,五年总租金人民币156000.00,交易保证金15600.00元,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2024.3.15

标的4:进贤县军湖路148号店铺,建筑面积112.8㎡,年租金人民币72000.00元,五年总租金人民币360000.00,交易保证金36000.00元,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2022.10.1

标的5:进贤县胜利南路219号店铺,建筑面积27.4㎡,年租金人民币14400.00元,五年总租金人民币72000.00,交易保证金7200.00元,原租户合同到期时间:2023.9.1

重大事项揭示

1、意向承租人须在申请承租前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样本)。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 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成交后,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承租人) 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表示已知晓标的物现状,意向受让方自愿受让本标的物。

4、受让方(承租人)其他权利、义务由《租赁合同》确定。

受让人需具备的资格

1、受让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受让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保证金

标的交易保证金见项目概况。

报名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所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进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保证金账号: 190255685198;

开户行:中国银行进贤县中山大道支行;

行号:104421019999;

未按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交易中心原渠道、无息退回。

其他意向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完毕退付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渠道、无息退回。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即确定为受让人,受让人须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买受人,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申请受让需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受让方(承租人)自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按《租赁合同》(样本)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向代理机构付清各项交易费用。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者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另行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交易保证金在优先扣除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后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或其经纪代理机构有权追偿。

2、该标的不得经营有噪音、有污染扰民、违法违纪等行业。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由受让方(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用自行承担。

3、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受让方(承租人)自行负责经营期间的装修、安保、消防及消防备案、验收等事宜,所产生的税、费用自行承担。

4、(1)空置标的:出租方负责在最终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日内交付出租房屋于最终承租人。

2)除空置标的外的其他标的:

已到期的标的:出租方负责在最终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0日内交付出租房屋于最终承租人,最终承租人不承担清场费用。如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则无需清场。

未到期的标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15天内,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并交付,最终承租人不承担清场费用。如原承租人继续承租,则无需清场。

5、租赁期满后,受让方(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租金支付方式:标的物成交后,租赁合同签订时,每个标的物承租方须付清一年租金。

7、租赁期间,受让方(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出卖、抵押、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给第三方,违约者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8、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租赁合同》(公示样本)及中源华评咨字(2024)第064号。

交易税费的承担、缴付

1、产权交易佣金按五年租赁权成交总价的 1.6%计算,由受让方(承租人)承担。

2、受让方(承租人)承担经营期内的全部税、费。具体经营权利和义务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转让方(出租方)和房产代理公司不承担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其他税费。

申请受让需注意的事项

1、申请受让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自然人受让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机,法人受让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公章)。

2、接受委托或联合收购的须携带委托人证件及委托书、联合收购协议。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产权单位将不予接收、认定。

3、申请文件原则上要求提交原件(证照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产权单位留存)。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向产权单位项目报名处(进贤县恒茂城市之光11栋2单元1801室)提出。

5、交易保证金必须于办理申请受让手续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

6、受让申请文件必须于挂牌期满前按规定提交完整,挂牌期满日后提交的、补充提交的文件产权单位不予接收。为保证申请文件的完整、有效,建议申请人宜尽早提交申请文件,以备后续有时间在挂牌期内补件。意向受让人对其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且符合交易要求等负完全责任。

7、标的看样、踏勘、尽职调查等事项请联系产权单位;关于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产权单位联系。

挂牌公告期

15个工作日

期满后的处理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挂牌日期

2024520

挂牌期满日

202467

交易中心承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联系方式

进贤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699520720

南昌众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1737919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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