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湿地资源运营试点实施方案
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珍贵的自然资源。2017年,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严守湿地面积保有红线;按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零净损失要求,严格湿地用途监管,重大工程确需占用,要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实行占用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为探索湿地保护修复新模式,完善湿地保有量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湿地生态治理反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拓宽“两山”转换通道,《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大力推广“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建设。2021年,省林业局、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了《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赣林湿字〔2021〕76 号),决定在进贤县等7个试点县开展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建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全省湿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总目标,进一步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力度,按照“谁占用、谁补偿,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有序推动湿地生态治理市场化运作,通过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湿地生态产业化经营、湿地生态品牌创建等多种途径,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构建湿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新格局,为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机制,坚持维护我省湿地生态系统的典型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正确处理湿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湿地资源保护修复与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相关要求。坚持在严格保护、科学修复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坚决抵制任何掠夺式开发行为,切实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统筹推进、试点先行。坚持试点工作于法有据、推进有序,持续优化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进贤县在顶层设计框架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为推广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建设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经济补偿、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拓宽湿地生态治理投融资渠道,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和转化,强化社会资本持续投向湿地保护修复领域的信心,推动湿地资源运营中心持久做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建立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底版的湿地资源数据库,湿地生态修复和建设技术体系初步形成,并与县自然资源、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湿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夯实湿地后备资源数据库,新增湿地资源盘点登记和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核算、登记、交易、管理等工作。进贤县湿地资源运营中心运行机制逐步完善,配套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湿地生态价值逐渐被社会所接收。
四、重点任务
1.成立管理服务机构。依托进贤县林业局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挂牌成立进贤县湿地资源运营中心,积极开展湿地后备资源盘点和登记、湿地资源价值评估与湿地价值核算、湿地资源运营中心交易等工作,为湿地资源运营中心交易市场参与者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建立湿地资源运营数据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推动国土空间数据整合,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综合监测,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数据库中的湿地空间位置、范围界线、面积、权属等信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湿地生态状况和保护、利用情况等信息以湿地生态综合监测成果为依据。
3.开展湿地后备资源普查。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湿地后备资源普查工作,将未被纳入湿地资源数据库,且具备季节性或长期性积水条件,经修复后能够形成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的土地作为湿地后备资源主动盘点入库。依托进贤县湿地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平台,摸清家底,特别是对坑塘水面与养殖坑塘属性要进一步核实,夯实湿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在湿地资源运营条件成熟之后,可与外县区合作,将其后备资源地块纳入我县后备资源储备。
4.科学开展湿地生态修复。鼓励政府主体通过收储湿地后备资源自主、合作、 委托等多种模式,对湿地后备资源进行生态修复。湿地修复应当遵循相关技术标准,以建立湿地的基本特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以及自维持能力为准则,保证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生态过程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形成多样化的群落结构和自然景观。湿地修复时应当采用当地乡土物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5.构建湿地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探索制定全省统一的湿地资源核算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探索制定进贤县湿地资源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为项目建设、验收、考核等提供依据。总结推广进贤县湿地资源价值评估中心运营模式经验,鼓励金融保险、信用评价、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有关机构积极参与,支持组建湿地资源价值第三方评估机构。
6.建立湿地资源运营价值实现机制。积极开展湿地资源运营中心与社会主体、金融机构及保险机构对接,依托进贤县湿地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价值实现机制。一是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为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所有者与占有者提供有效交易信息,规范交易模式,有序开展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二是与金融机构对接,探索开发湿地占补平衡指标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为修复主体解决融资难问题。三是与保险公司对接,探索开发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险产品,为指标权利人提供保障。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进贤县湿地资源运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和协调解决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建设试点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见效。
2.加强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和团队的技术优势,为建立完善湿地资源运营制度体系提供科学保障。鼓励有相关技术储备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湿地生态修复和建设标准、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核算及其他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促进湿地科研成果转化。
3.建立专家库
建立经济金融、湿地、生态环境等领域专家库进行湿地资源价值评估、湿地资源运营中心交易,不断增加专家数量、优化专家结构,保证评审过程客观、公正。建立和完善专家评价考核制度,实行专家动态管理。
4.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宣传力度,面向全县开展湿地资源运营概念普及和政策宣讲,深入解读相关制度的内涵和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营造全民共同支持湿地资源运营试点建设的良好氛围。
六、湿地资源运营经费管理说明
(一)按“湿地资源运营中心”成交项目交易金额的20%标准,作为乡镇工作经费,主要用途如下:
1.用于项目实施范围内湿地资源所属权利人的补偿。
2.用于湿地后期维护和管理产生的各项的费用及湿地保护的其他费用及矛盾纠纷调解等其它维稳工作。
(二)“湿地资源运营中心”管理经费。按“湿地资源运营中心”成交项目交易金额的10%用于湿地资源运营中心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湿地资源调查、湿地资源运营中心宣传、专家评审湿地认定费用、组织湿地修复、项目设计招标、预算、验收等相关费用。
(三)湿地生态修复费用根据湿地修复设计工程量测算经费。
(四)剩余的湿地资源运营中心项目的交易利润由县财政统一管理。
(五)湿地资源运营中心交易费用进账号由进贤县林业局提供或财政部门指定其他账号。
(六)湿地资源运营经费管理暂按上述标准执行一年,期满后,按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