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涂家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为切实做好涂家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涂家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项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贤县城区规划内农房征收补偿办法》(进办发〔2018〕3号)规定,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县住建局牵头草拟了《进贤县涂家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月2日至9月1日将其发送到民和镇政府,民和镇政府将该方案张贴到被征迁村组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将文件发送到县直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明确过渡延期违约责任”以及明确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的建议,由于安置房已完工,过渡期内完全可以交房,不存在逾期交付事项,未采纳该建议,采纳了“明确了征收实施主体”的建议,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