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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10--2023-06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9-02
    名  称: 【意见采集采纳情况】关于征求《涂家村委会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求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意见采集采纳情况】关于征求《涂家村委会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求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意见采集采纳情况】关于征求《涂家村委会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求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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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涂家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为切实做好涂家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涂家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项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贤县城区规划内农房征收补偿办法》(进办发〔2018〕3号)规定,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县住建局牵头草拟了《进贤县涂家姜吴村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2日至91将其送到民和镇政府民和镇政府将该方案张贴到被征迁村组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将文件发送到县直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明确过渡延期违约责任”以及明确房屋征收实施主体的建议,由于安置房已完工,过渡期内完全可以交房,不存在逾期交付事项,未采纳该建议,采纳了“明确了征收实施主体的建议,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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