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滨湖大道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为切实做好滨湖大道周边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滨湖大道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项目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贤县城区规划内农房征收补偿办法》(进办发〔2018〕3号)规定,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由县住建局牵头草拟了《进贤县滨湖大道周边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5月23日至6月22日将其发送到民和镇政府,民和镇政府将该方案张贴到被征迁村组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将文件发送到县直有关部门、县政府法律顾问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结束后,对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方案中的人口认定时间进行了明确,认定截止时间确定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将实物安置过渡期限、过渡期生活补助期限调整24个月;对要求明确安置房具体楼栋的意见未采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