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1.法律法规的修订与颁布:由于“两项改革和两场疫情”的发生(“两项改革”,指政府机构改革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两场疫情”,指非洲猪瘟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分别于2021年5月1日、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7日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并于2021年4月15日施行。
2.南昌市政府根据本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2022年12月29日修订印发了《南昌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鉴于上述原因,为切实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领导指示,我局修订了《进贤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二、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更加及时、有效地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照2017年制定的《进贤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梳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或修改,使本预案与上级精神更加契合。
在起草形成初稿后,我局又及时征求了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建议和意见。
三、主要修订内容
1.对动物疫病病种和疫情划分调整。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和疫情的划定,在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的突发动物疫情中新增了病种“小反刍兽疫”,同时在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三个级别的突发动物疫情中删除了病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对四个级别的突发动物疫情的划分部分描述有小幅度调整。另外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分级,明确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调整。为使各项工作与实际更相适,根据我县各单位职能和职责划分,调整了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的组成,修改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在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中明确了违法违规的查处,删除了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的规定和在Ⅰ级响应中的工作事项。
3.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增加了报告的内容,并对病料的采集作了明确规定。
4.在附则中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定义描述略有改动,与上位文件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