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部署要求、《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省宅改办在我县开展《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调研评估时提出的工作要求,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农房办)起草了《进贤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请于8月2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进贤县农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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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进贤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