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2、执行全乡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设置
乡政府设立有以下部门:1.党建办公室 2.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3.公共服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 4.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5.党政办公室 6.社会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综治中心) 7.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公地点
宏烈路065号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方式
8534--0001
负责人姓名
揭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