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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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040-01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4-03-28
    名  称: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联系方式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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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综合管理全县科技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攻关、科技示范、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扶贫、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发展等科技计划;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工业、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组织技术出口、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科技贸易机构,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推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产业发展工作、全县技术市场管理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归口管理技术市场、负责科技综合统计、科技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科学普及工作。

    (三)提出科技和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奖励兑现;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监测分析工业、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推进全县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引导技术改造资金投向,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负责全县企业技改项目的考察、登记备案;负责组织享受国家、省、市、县优惠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

    (七)推进工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八)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配备和职工人事档案管理,组织拟订、实施所属企业改革方案,推进企业改制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拟订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督促用能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能单位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依法处理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节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十二)研究制订全县电力行业结构、供应、布局和规划,协调全县电力设施建设;承担电力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四)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全民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创业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

    (十五)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无线宽带城市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

    (十六)落实人才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围绕产业需求拟订人才政策。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保卫、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等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部署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依法治县等相关工作;承担综治、维稳、信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才资源科。负责落实全县人才政策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改制企业的人事和劳动工资、职工调配、保险福利、离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科技推进科。负责编制全县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编制科技计划,拟订科技发展支持政策;负责科技综合统计、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负责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论证、立项、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科技促进现代农业与社会发展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依靠科技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负责科技下乡和科技特派员(团)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章,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科技入园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新产品研发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升级、区域品牌建设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承担全县工业产业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全县工业企业的基础性建档工作,研究制订产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全县工业产业发展、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工作,监测分析产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推动行业结构、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负责国家产业政策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生产电力的计划、分配、节约与宏观调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工作;承担与各产业基地(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各行业组织的指导、协调工作。

    负责落实省市关于医疗器械产业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医疗器械产业基地的项目落户、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培育、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等工作。

    (五)工业投资科。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及需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的技术改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运用;承办全县企业技改项目的考察、技改报告的备案等事宜,负责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相关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招商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推进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大工业投资项目、重点企业建设推进和发展的协调工作。

    (六)经济运行科。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协调有关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拟定和实施县工业生产年度计划及其调控方案。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监控;监测、分析和调节工业经济运行的速度、效益和质量;负责协调处理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负责制定全县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负责全县工业考评工作;编制规模以上工业经济主要技术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发布工作;负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发布工作。

    (七)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承担全县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资源消耗项目的初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组织协调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八)中小企业科。拟订全县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和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组织落实推动全县全民创业工作;组织实施创业企业的扶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创业项目和成长型企业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优化发展环境;负责及时、完整、准确上报各种报表;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信息化推进科。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总体规划;指导全县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三网”融合,推进无线宽带城市建设;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相关工作,推进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财务科。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和财产登记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和改制企业的财务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扶持资金的管理和兑现工作。

    第五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12名。

    第六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主要

    负责人:

    陈箭

    职 务: 进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

    0791-85663834

    传真号码:

    0791-85663834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

    进贤县民和镇经委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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