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增长边界等重要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行规划管理、核实规划管理证书,并参与全县各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出让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工作。
(七)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指导监督房屋测绘量算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负责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及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制定和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配合开展地质勘查相关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基准、测绘标准、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负责地图管理。
(十四)根据授权对全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筑工程类规划条件核实、道路管线工程类规划条件核实、大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全县自然资源基层中心所(分局)由县自然资源局派驻,以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管理为主,所在乡(镇)党委协助管理。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划分。
1.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面积管理、楼盘表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指导监督房屋面积测绘量算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房屋转让合同网签、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产交易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产权与上市(和回购)管理及中介管理等工作。
3.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一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关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和宅基地改革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和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承办因不动产权证书引起的山林权属纠纷。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调处其他山林权属纠纷。
6.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划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对外协调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舆情应对、印章管理、政府采购、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和节假日值班安排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工会、共青团、妇女、志愿者服务等工作。负责扶贫、环境卫生整治、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基层中心所(分局)班子建设及相应职级人员的有关管理事务。承办干部的选拔、考察、考核、调整、任免及调动等工作。
负责人:刘颖原 联系电话:0791-85664745
(二)财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账务管理,指导中心所(分局)和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账务管理。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收缴。负责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拟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财政经费使用的督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支付申请的审核。负责组织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
负责人:章丽芹 联系电话:0791-85669368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科)。负责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等规章制度。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本县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信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人:王莉珍 联系电话:0791-85656761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人:杨员华 联系电话:0791-85652685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落实国家、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信息统计、分析。指导全县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不动产登记档案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抵押等交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指导房屋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房屋转让合同网签、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
负责人:熊燕燕 联系电话:0791-85670816
(六)自然资源权益管理科。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地方性政策,承办跨乡(镇)的权属争议调处,指导辖乡(镇)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工作;负责县本级各类房屋面积管理,指导各类房屋测绘量算工作;负责县本级商品房楼盘表的建立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负责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陈斌 联系电话:0791-85662779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指导落实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二级市场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收取划拨土地出租收益。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办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拨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临时用地手续。
负责人:陈斌 联系电话:0791-85662779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负责县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增长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承办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拟订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县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
负责人:徐敏 联系电话:0791-85623151
(九)耕地保护监督转用科。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土地开发立项、验收。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承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
负责人:熊卫山 联系电话:0791-85660396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熊卫山 联系电话:0791-85660396
(十一)地质矿产监管科。管理全县地质工作,配合开展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落实地方性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配合开展矿产资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负责人:文闻 联系电话:0791-85686613
(十二)国土测绘管理科。编制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基础测绘管理制度。负责地图管理。负责测绘标志管理和保护。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组织开展联合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管理。管理测绘项目备案。组织、指导应急测绘保障。
负责人:刘晖 联系电话:0791-85694995
(十三)数据信息科。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拟定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监督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创新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负责人:饶方义 联系电话:0791-85666637
(十四)行政审批科。负责对自然资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申请受理和审批。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负责人:黄辉 联系电话:0791-85664745
三、其他事项
(一)主要负责人:姜敏
(二)办公地址:进贤县人民大道(人民广场西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楼
(三)办公电话:0791-85664745
(四)办公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