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徐立 职务: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办公电话:0791-82268169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进贤县民和坊民和路1号
一、工作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乡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纪检监察、文电、会务、调研、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和核算等综合性工作。对口人大、政协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统战、群团、宗教等工作,负责人才开发管理、人事编制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项目招引、重大项目建设管理、企业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财政、发展改革、及公共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村(社区)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产权交易、新型主体培育、乡村治理、农村改革、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等统计工作。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主要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消防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居委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村(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负责平安法治平台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统筹推进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矛盾化解、人民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建统领网格智治,推动政府管理、村(社区)级自治以及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融入网格管理,动员广大村(居)民参与基层治理。
(六)城乡融合办公室。主要负责规划城乡融合联动、优化城乡空间形态、统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公共服务均衡优质配置、加强城乡精神文明建设、畅通人口流动渠道、特色化发展等工作。
(七)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医疗保障、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负责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
(八)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旅游、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