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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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110-0102-2024-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4-07-30
    名  称: 进贤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联系方式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联系方式

    进贤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机构设置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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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司法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联系方式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

    (三)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担进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指挥中心)。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统计、机要保密、调研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老干部、妇女工作;承担应急指挥保障、服务领导决策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政工监察科。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建、纪检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督察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法治进贤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宣传思想工作;指导、监督全系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指导、管理全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合法性审查科。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等的法律审核;根据需要参与县政府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工作;承办本系统有关政策性文件和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的草拟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四)社区矫正科(进贤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期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五)行政复议审理与应诉科(进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负责行政复议事项的咨询和受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承担行政争议的信访工作。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县政府及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核发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负责本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进贤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制定进贤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及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的审查、申报工作;协助司法所对调委会的指导和管理;安排、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督促和检查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局综治维稳、信访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进贤县县直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业务等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的组建、审核和申报及公证员资格的初审、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机构设立登记和律师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主管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工作。

    第六条 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4名(其中机关33名,派出乡镇司法所21名),工勤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部主任1名,乡镇司法所所长2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0名(含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1名)。

    各乡镇设置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名称为进贤县司法局XX司法所。

    第七条 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联系方式

    主要联系人:邹伟明 (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址:进贤县体育公园老教育局办公大楼20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1-85622630(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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