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县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材料。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或受委托配合开展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二手车市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职责。指导县消费者协会日常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指导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专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推动商标、专利的传播利用。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 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职能范围内投诉举报专线整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拟定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政务公开、督查、重大会议、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统计工作。
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单位统战、“双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科技和财务股。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四)法规股。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执法稽查股(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事权范围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全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拟订全县产品(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专利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在授权范围内核定企业名称。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相应工作。承担进贤县企业监管警示系统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八)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拟订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知识产权案件。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保护工作。指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处、调解工作。拟定严格保护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原产地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申报、运用和监管保护工作。负责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服务工作。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负责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协调,组织开展涉外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政府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托“12315”投诉专线,依法承担12345等各级投诉平台转办的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及分派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价格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工作。参与重大、突发、紧急消费事件的应急处置。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消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和建议。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
(十)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质量发展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股)。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药品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股。拟订药品和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负责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权范围内药品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查处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五)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股。拟定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上市后风险管理、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十七)标准计量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化工作。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计量监管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国家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协助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部分登记许可事项的初审;对联合审批服务事项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各类许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对已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告知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其他应承担的工作。
(十九)价格监督管理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进贤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进贤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承担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91-85661678
联系人:吴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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