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压紧压实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全面夯实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基层基础,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推动有效衔接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全面准确了解、掌握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相关干部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工作进展,促进全县乡村振兴系统及干部担当作为、抓紧抓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落实。实时评价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过程、工作标准、工作成效,全面做好补短板、强弱项、固基础等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目标任务。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21个乡镇和10大行业部门。21个乡镇为白圩乡、长山晏乡、池溪乡、二塘乡、架桥镇、李渡镇、罗溪镇、梅庄镇、民和镇、南台乡、七里乡、前坊镇、泉岭乡、三里乡、三阳集乡、温圳镇、文港镇、下埠集乡、衙前乡、张公镇、钟陵乡。10大行业部门为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和县乡村振兴局。
第四条 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对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考核,具体考核由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考核与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科学评价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成效。坚持基层减负,考核内容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要求不超纲脱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考核及早发现问题、提前预警风险、扎实推进工作、切实做到防止出现返贫致贫;通过考核检验巩固成效、发现经验典型、督促整改落实、促进改进提高,通过考核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不折不扣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六条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考核内容框架保持总体稳定,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新决策、新部署和工作进程、阶段特点,以及县委县政府新要求,调整考核指标体系,细化优化内容、指标、标准,注重体现乡村振兴的导向和要求,逐步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1.责任落实。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情况,重点关注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以及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2.政策落实。主要考核健康帮扶、教育帮扶、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帮扶政策稳定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有效衔接情况。
3.工作落实。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接续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脱贫人口务工就业,乡村帮扶特色产业、重点村帮扶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各类数据质量等情况。
4.巩固成效。主要考核“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户收入支出变化、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等,重点关注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返贫致贫问题和风险。
5.资金项目。主要考核资金保障、项目管理、使用成效。重点关注衔接资金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资金投入产业占比情况和产业利益联结情况。
6.日常工作。主要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日常有关工作进度、质量和成效。以及省、市、县交办事项时间节点内完成情况,各级各类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年终在统筹季度考核结果基础上进行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考核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采取“查阅资料、座谈访谈、入户调查、现场核查、电话抽查、系统统计、部门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县乡村振兴局考核结果直接采用省市考核结果,县级不进行考核。
第八条 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评分内容逐项进行计分后确定总得分,若因少数评分内容不适用而满分不足的乡镇和部门,按照得分折算成百分制。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差”。考核结果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与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结果挂钩,与单位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第九条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进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要坚持考核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聚焦防返贫监测和帮扶、“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资金项目以及年度重点工作,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条 严格廉洁纪律要求,杜绝好人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反映各乡镇各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情况,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