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境外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有序开展,防范非法电视信号的传播,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和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县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从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安装和使用均属违法,必须立即停止违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凡在三里乡区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22年1月20日前自行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抗拒、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举报电话:0791-85330498
特此公告
三里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