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梅庄镇自2024年7月起实行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发现青少年(未成年人)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鱼塘、水塘、沟渠、积水坑等水域下水游泳、戏水、捕鱼虾等情况。
2.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或损坏防护栏、防护网等情况。
二、举报方式
及时拨打110或梅庄派出所电话0791—85492195,梅庄镇党政办电话0791—85492120,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三、举报奖励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到军山湖、陈家湖、蔡家塘、老虎山水库、庙咀、川塘、干塘、牛塘、晏家塘、尾塘等等山塘、门塘、水库、排洪灌溉沟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经核实后,每次奖励200元,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
(二)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救生绳、救生竿、救生圈等救护设施,或损坏防护栏、防护网,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协助警方破案成功的,对第一举报人奖励200元;
(三)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及时正确施救、避免了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3000元。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不建议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立即报警、利用救生圈、竹竿、救生绳设施进行施救。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到举报后,由梅庄派出所出警并协同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青少年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2日。
3.对于私自下水的学生,将名单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举报人为在校学生的,经核实后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中优先参考内容。
4.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县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本公告解释权属梅庄镇人民政府。
梅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