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公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进府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制定了《张公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进贤县张公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
张公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适应我镇机动车保有量、道路通车里程、交通运输持续增长的发展形势,不断夯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切实压降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落实《进贤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府办发〔2023〕29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执法监管、智能管控、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交通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事故预防水平。
二、基本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放在首位,加强统筹规划,使道路交通安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从“人、车、路、企、单位”五大维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分析,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科学管控,综合治理。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强化提升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管理方式、安全设施、科技应用等手段,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新格局。
——落实责任,闭环管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三、工作目标
充分调动各村(居)委会和企业单位、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履行交通安全法定职责,通过源头治理与专项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进一步补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推动交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雷春玲同志任组长的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交通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分管交通领导吴结文同志兼任,具体承担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见附件1)。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月开展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每月召开治理工作调度会议,查找短板不足,推进重点工作,狠抓隐患排查和源头治理各项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2.夯实基层治理责任。各村(居)委会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交通劝导站,深入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源头宣传教育和违法劝导,不断夯实“ 最后一公里” 的治理责任。(镇交通办、各村(居)委会)
3.建立死亡事故领导到场制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 1 人及以上当场死亡的,镇主要负责人及镇分管交通领导和村社区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协调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督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镇交通办、镇应急股、各村(居)委会)
4.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场站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交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定期开展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镇交通办、镇应急股、镇工业股)
(二)、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整改
1.推动设施改造升级。推动全镇主、次干道沿线单位、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减速设施设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车行道立柱、桥墩、隔离栏、电线杆、路灯杆反光标识安装完好率达100%,完善路口路段夜间路灯照明设施。(责任单位:镇交通办、各村(居)委会)
2.加强路侧险要路段安全防护。对于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桥梁、平交道口等险要路段,按公路设计规范,增设防护栏或示警桩、示警墩,以及减速标线、车道边缘线等设施,对于公路基础条件差、短期内不能增加护栏的,可临时性设置拦挡警示设施,加强诱导提示。对近年来发生翻坠死亡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完善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设施。(责任单位:镇交通办、各村(居)委会)
3.加强违法占道整治。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全面排查在道路内违法摆摊、赶场赶集、庙会活动等“马路市场”,以及农忙晒谷、流水席、红白喜事、殡葬占道、民俗活动、占道会展等各类违法占道安全隐患,通过强化路段管控、依法取缔搬迁、加强宣传劝导、 推进移风易俗等措施,强化问题整改。(责任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交通办、镇城管中队、镇民政股、各村(居)委会)
4.加强施工路段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道路施工联合审批制度,加强道路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沟通,杜绝随意施工、建而不报等现象。督促道路养护作业单位、施工企业和人员严格规范设置警示标志、限速标志、锥形筒和发光灯具,并落实专人负责道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行人、非机动车路权,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责任单位:镇应急股、镇交通办、镇城管中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5.突出特殊时段隐患治理。要在雨水季节、汛期加强对沆洼水毁、泥石流等路段的专项排查。加强对冰雪、暴雨等恶劣天气的提前预警,对易发生冰冻打滑、严重积水的路段和桥梁隧道,要强化安全警示和交通管控。加强对农忙季节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占道晒谷、秸秆焚烧烟雾影响行车视线带来的安全隐患的管理。(责任单位:镇应急股、镇交通办、镇城管中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监管
1.加强校园周边管理进一步优化学校出入口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加强学校周边秩序管理,全力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通行环境。(责任单位:镇交通办、镇政法股、镇文教股、各村(居)委会)
2.深化“一盔一带”行动。大力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规范佩戴头盔,依法查处摩托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将摩托车头盔佩戴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畴。(责任单位:张公派出所、镇交通办、各村(居)委会)
(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
1.统筹农村交通管理力量。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推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社会综治网格员、农机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实现职能扩充、一人多岗。切实推动“两站两员”实体化运行。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责任单位:镇交通办、镇政法股、镇农业股、镇文教股、各村(居)委会)
2.集中治理平交路口隐患。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工程, 科学开展平交路口渠化改造,不断改善道路通视条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对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的路口,增设完善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设施。(责任单位:镇交通办、张公派出所)
3.加强农村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动态巡查和坚决杜绝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违法载人净化出行环境。(责任单位:镇交通办、张公派出所、镇城管中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村(居)委会)
(五)提升宣传教育效果
1.营造交通安全浓厚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在全镇广泛设置插地广告、景观小品、电子走字屏、宣传橱窗(栏)等实体类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在农村广泛设置大喇叭,营造安全出行氛围。(责任单位:县镇交通办、镇宣传股)
2.加强农村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建设,每个行政村要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并通过广泛设置大喇叭、 运用安全宣传车等对各行政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责任单位:镇交通办、镇宣传股、镇文化站)
(六)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1.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恶劣天气、突出事故交通预警处置预案,推动形成实时监测、智能研判、预警发布、管控处置、反馈评估的管理闭环,实现气象监测预警、交通运输调度、公安交管指挥、消防救援处置的互通融合,缩短应急处置的时间、环节,切实降低事故风险。(责任单位:镇交通办、镇应急股)
2.加强督导问责。要通过专项督导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督导检查和考核考评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及时等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责任单位:镇纪委、镇交通办、镇应急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压实管理责任,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持续健全完善人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攻坚克难,不断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地落实。
(三)严格督导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考核,建立专项安全治理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各村(居)委会道路交通综合治理责任督导,推动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1:
关于成立张公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张公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名单:
组 长:雷春玲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结文 镇党委副书记
焦建明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骞 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郑清江 黄斌 雷亮 邓浩 各村(居)委会书记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张公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由吴结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郑清江、雷亮、邓浩等同志为成员。今后,除组长变动外,其它组成人员若有职务变动,其工作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