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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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jxxybj--2023-00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3-11-29
    名  称: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案例曝光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案例曝光

    进贤县医疗保障局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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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邓某某,于2020年7月20日至10月28日和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由于外伤先后就诊于进贤县中医院和江西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由此产生的医疗总费用共计62761.76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了36616.54元, 经调查系有第三责任人。处理结果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南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我局向邓某某追回违规保销的医保基金36616.5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6616.54元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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