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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2260-0203-2022-00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3-23
名  称: 中共进贤县委办公室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中共进贤县委办公室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进贤县委办公室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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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进贤县委办公室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进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国家、省、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驻县中央、省、市企业和县属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后勤服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防火防汛防震应急管理科。指导火灾防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指导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物款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综合考核。负责科技和规划工作。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信息公开、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七)政策法规科。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综合考核。

第五条 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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