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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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200--2023-00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6-01
    名  称: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职责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职责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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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起草全局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性文件,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具体承担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性会议、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业农村(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全局财务制度的制订,管理局属各项资金;负责农业农村(粮食)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及工程招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全市农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信贷担保的政策制定,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

    三、执法监督和行政审批股。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粮食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粮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粮食)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调整,确认及沟通协商工作,开展与行政审批服务有关的便民服务。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农业、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粮食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调研,参与编制相关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村村点水环境治理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清洁工程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环境整治督查、指导、考核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提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起草促进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组织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研究;指导开展全县农业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和粮食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全县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扶贫战略规划,掌握分析各阶段扶贫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扶贫项目和资金投向使用,并积极组织实施;对各级部署的扶贫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科技教育信息股。拟订农业、科技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县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养项目等有关工作。承担农民增收致富引领工程。组织开展农业统计,发布全县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智慧惠农平台建设。

    七、种植业股。拟订粮油作物生产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经济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等;承担肥料监督管理工作,肥料临时登记审核转报;牵头组织农业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粮油、经济作物种子资源保护。指导现代农业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拟订果园、菜地保护与补偿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植物检验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八、新农村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和监督检查;负责新农村建设、新户型示范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建设等工作。

    九、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承担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十一、渔业渔政股。组织协调大水面开发和特种水产工程的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及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水产种苗繁育、鱼病防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负责全县水产业综合统计和生产情况的收集。研究提出我县天然水域内渔政管理和渔港建设政策、措施;指导捕捞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出并组织实施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开发利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和渔港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我县天然水域禁渔、禁港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

    十二、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耕地质量验收评定。

    十三、粮食、畜牧、农机化发展综合股。拟订粮食流通、畜牧业及农机化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对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实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承担全县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粮食销售,负责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军供粮具体实施计划制定、军粮供应网点规划制定,军用购粮卡和设备管理;办理县级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储存及轮换计划审批工作;负责组织畜牧业投资计划的申报和项目的监管; 负责种畜禽、草种、生鲜乳收购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加强生猪屠宰的监管,规范肉品经营秩序;负责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地资源的保护、利用并监督管理;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拟订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负责兽药、动物疫苗监察,兽医执业管理、兽医卫生证照的审批、发放和管理职能,饲料行业管理及相关行政许可职能;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配合开展农业机械主机及零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维修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拖拉机年度检验;负责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示范试验、鉴定以及推广工作,负责农机技术教育培训,负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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