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财政局 / 履职依据
索引号: A22120-0203-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1-19
名  称: 进贤县财政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财政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进贤县财政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进财字〔2022〕4号

进贤县财政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医科园:

根据《江西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县各级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应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标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统一的集采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标准,不能擅自降低采购限额标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当主动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持乡村振兴、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发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采购人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制定采购工作流程,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和权限,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四、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进贤县财政局关于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洪财购〔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

《江西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赣财购〔2021〕30号)

进贤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

分享到: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