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辖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 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赣财监〔2022〕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县财政局决定对部分县辖单位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票据的行政检查等两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 ,至11月上旬结束。
二 、检查对象
根据财政部财监[2022]4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赣财监[2022]6号文精神和指导意见,决定对我县单位(含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同时对抽取单位开展对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票据的行政检查。现已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以下单位:进贤县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贤县粮食局(富硒产业发展中心)。
三、检查人员
本次检查工作由监督股及综合股联合进行,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已抽取熊珊珊、吴伟 、许国杰、张振辉四人组成检查工作小组,熊珊珊同志任检查组长。
四、检查内容
(1)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
包括上述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产运营、风险控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未达规定要求,不按规定开设和管理资金账户的,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形成账外资产,不按规定确认经营收益,不按规定列支经营成本、费用的,不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提留准备金、分配利润,不按规定处理职工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以及与会计核算相关的经营业务是否真实、合规、合法等情况。
(2)对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票据的行政检查
包括上述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会计账本、会计凭证,调阅项目申报及批复资料。核对收费文件、收费票据、收费总额、资金存储或缴款方式,确定除财务部门以外是否有其他部门收费、有无违规收费,收费收入是否全部入账、资金是否全部按规定缴存国库;重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有无乱收费、人情收费和擅自减免收费,以及不及时将财政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情况。
五、检查要求
(一)各被检查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工作,及时提供检查材料 ,确保资料和数据真实、完整。并为检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和廉政规 定,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
检查组联系人∶熊珊珊
联 系 电 话 ∶0791-85659971
进贤县财政局
2022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