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县社区管委会、经开区、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进贤县委 进贤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进发〔2022〕11号)及《进贤县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进府办发〔2022〕84号)精神,强化各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县直部门及乡(镇)认真组织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包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本次自评工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绩效管理模块完成。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2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1.自评范围。主管部门(含所属单位)2022年度申请的县本级财力安排的项目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具体自评项目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下达。
2.结果报送。单位自评由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要求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评表中的自评结果应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并于2月28日前线上提交主管部门初审。
3.结果审核。主管部门应于3月5日前完成初审,根据审核结果形成本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于3月10日前一并提交县财政局复审。
(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既要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也要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2年度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1.自评范围。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2022年度部门本级整体支出及所属单位整体支出,具体自评任务将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下达。
2.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含所属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部门本级整体支出及所属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于3月10日前线上提交主管部门初审。
3.结果审核。主管部门应于3月20日前完成初审,并随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提交县财政局复审。
二、部门评价
(一)评价范围。主管部门须选择不少于60%的项目资金开展部门评价。
(二)组织形式。部门评价由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既可自行组织评价,也可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
(三)评价方法。部门评价结果主要通过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结果报送。主管部门须在4月30日前完成部门评价工作,部门评价汇总表(详见附件)及报告(含评分表)分别报送至县财政对口业务股室和预算绩效评价股,并于3月20日前挑选至少一个项目部门评价报告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三、结果公开与应用
(一)结果公开。主管部门须将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同步向社会公开。非涉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应于2023年5月10日前全部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
(二)结果应用。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改进管理以及股室、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自评工作中,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30%(含)以上以及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在部门评价工作中,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股室(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股室(单位)应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根据提质增效工作精神,全面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单位自评结果和评价报告的审核,全面提高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切实发挥绩效管理工作实效。本次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所有自评和部门评价任务须在3月20日前全面完成,部门评价报告须于5月30日前打包发送至县财政局邮箱:jxb7628@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门和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应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措施,把握时间节点,有力有序完成全省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中相关任务要求。
(二)加强监督,注重质量。县财政局将加强对县直部门及各乡镇绩效工作质量的监督审核,对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适时开展抽查,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务实高效。
附件: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情况汇总表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
|||||
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情况汇总表 |
|||||
主管部门(盖章): |
|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预算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全年预算数 |
项目全年执行数 |
部门评价分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展部门评价项目合计 |
|
|
|
||
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总额 |
|
部门评价平均分 |
|
||
部门评价金额比例=2022年纳入部门评价的项目预算总额/2022年部门项目全年预算总额*100% |
|
||||
注:1、如该项目属于部门本级项目,预算单位则填写部门本级名称; |
|||||
2、本表中空白表格栏行数可自行增减,项目过多可续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