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县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南昌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县城专委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城管系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全县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重点,提升隐患整改质量。加强燃气安全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城镇燃气设施升级。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持续推进瓶装燃气市场规范化建设,综合施策提升安全水平。加强燃气安全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城专委
责任单位:市政设施事务中心(燃气所)、各燃气经营企业
(二)城市供水污水安全方面。加强供水取水设施安全防范,重点检查城区泵站、配电设备、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应急能力等设施环节,以及水质监测、检测、达标情况等。重点检查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污水处理厂高位水池、粗细格栅、污泥脱水机等设施设备;检查城区生活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加氯间的安防监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等。
牵头单位:县城专委
责任单位:市政设施事务中心、润泉公司、污水处理厂及各相关企业
(三)生活垃圾设施运营安全方面。排查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存在安全隐患情况,加强作业人员和垃圾清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牵头单位:县城专委
责任单位:市容环境事务中心,垃圾清运相关企业
(四)城市道路桥梁安全方面。重点排查城市道路路面、涵洞等设施隐患情况,检查城市道路管养及隐患整治情况,重点排查城市桥梁桥面、梁体、墩台、基础及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情况,检查城市桥梁日常管养、检测和危桥加固改造等管理情况,切实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县城专委
责任单位: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五)公园广场和园林绿化安全方面。排查在绿地管护中的安全隐患,包括高大乔木断枝枯枝坠落、病虫害防治农药的保管与喷施是否合规、园林机械或运输车辆操作是否规范;排查观景平台、景观桥、空中栈道、假山石、广告牌、游乐设施、护栏、游船等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排查公园管理单位在游客管理和应对雨雪冰冻等方面的组织情况;排查公园水电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情况。开展园林绿化安全排查整治,加强对园林绿化的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危树、枯树及时伐除,消除隐患。加强绿化带防火工作巡查,劝导在绿化带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城专委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事务中心
(六)户外广告安全方面。要落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楼顶、墙面、地面上设置的各类广告和招牌设施(含LED显示屏),督促业主单位开展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城专委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广告执法大队)
(七)建筑垃圾处置安全方面。通过建筑垃圾在线监管平台强化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建立安全、规范的运输行为,对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依法处罚;对现有建筑垃圾消纳(资源化利用)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管理,属地加强行业监管,强化督导检查。
牵头科室、县城专委
责任单位:市容环境事务中心(渣土办)
(八)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燃气安全等内容,组织全县城管系统干部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全县城管系统干部队伍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县城专委
责任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联系企业
三、进度安排
治本攻坚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推进实施,各单位(企业)要按照阶段工作重点扎实推进,高效完成。
(一)动员部署(2024年3月25日前)。各单位(企业)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各责任科室要内部进行责任分工,及时将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要求传达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梳理制定本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目录或者重点隐患排查目录、排查整治重点事项,指导各单位、各有关企业精准、更高效落实工作部署。
(二)集中排查(2024年3月26日—2025年底前)。各单位(企业)要对照此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时间、任务、措施、责任等安排。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三)重点整治(2025年底前—2026年底前)。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排查整治重点事项,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再巩固,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建章立制(2026年底前)。全面总结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的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编制本单位治本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要强化领导,及时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进各行业单位、各部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要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发动社会公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各项工作,加强报送工作的时效性,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9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至县城专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