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城市管委会、县有关单位:
《进贤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进贤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成品油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规范成品油市场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打击和遏制我县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行动,分类打击,标本兼治”的方法,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治时间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外来油品、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流动加油车辆。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强有力的开展,特成立进贤县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永钢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涛 县商务局局长
高信群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汉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陶振民 县公安局副书记、交警大队长
赵振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祝律荣 县委政法委一级主任科员
李 斌 县商务局四级主任科员
李建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剑 县交通运输局一级主任科员
邹 琛 县发改委副主任
付文茂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朱发明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立卫 县住建局副局长
薛 斌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谭 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梅青辉 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爱平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正祥 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陈鹏飞 中石化进贤分公司经理
万印华 中石油进贤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城市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吴涛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商务局李斌、县市场监管局李建明、县交通运输局李剑、县交警大队梅青辉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同志自然接替。
五、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及防范非法油品进入我市。强化我县境内昌万公路、316国道、320国道等交通要道进城入口管控,加强对进入我县运油车辆检查,重点查验成品油出库单、发票和油品质量,对于来源地为福建、山东等地的运油车辆及开具燃料油票据的运油车辆进行重点查验,严禁外地非法油品流入我县。(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二)重点查处车辆的非法运输、非法经营行为。以我县境内316国道、320国道、昌万公路、大中型货运车辆停车场、仓储物流基地、建筑工地周边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改装油罐车经营成品油行为;查处有资质车辆非法经营油品行为。对于涉及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运油车辆按规定予以暂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形成部门合力,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撬装加油设施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检查企业销售、购油渠道,查处销售非达标油品、价格违法等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应急管理、商务等部门配合)
六、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整治办):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的督办、协调、通报;配合市监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非法加油点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对需采样检测的非法成品油进行检测;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油品行为;负责检查加油设备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对散装油的监督管理;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和运输的涉嫌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治安隐患,并督促整改。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非法加油车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成品油货车改装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非法外来油品进入我县的整治工作。负责配合将非法车辆转移至指定地方集中管控。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县委政法委: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强化考评推动,将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县平安建设考核评价范围,对重视不够、整治不力而导致问题严重或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地区、单位,依法实行责任查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及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受理、核实加油站点是否具有消防、房屋质量验收等相关手续,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县本级加油站点未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对非法成品油进行暂扣,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企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火险隐患,并督促整改。
县税务局: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防国家税收流失。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成品油储运销的环保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销售的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油品质量标准,监督各类加油站点、油库等落实地下防渗、油气回收等污染防治措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中石化、中石油及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负责本系统提供临时存放油罐,集中存放处理整治小组查处的不合格油品,临时存放油罐统一由整治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安排有资质的企业负责销废;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点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本地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以及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进行摸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七、步骤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22年5月至2022年11月。分为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2年5月20日至6月5日):调查摸底、线索研判。
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全面收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对收集的线索要进行分析研判;对专项整治行动要开展组织动员,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确定防控和打击重点。
(二)第二阶段(2022年6月6日至9月30日):全面打击,持续整治。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属地与部门工作衔接,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市场清理整顿。对存在违反规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地区,各有关执法部门要联合集中整治,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打好集成战、合成战、最大力度深挖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危害。
(三)第三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提高,巩固成果。
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既要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又要突出集中行动的成效和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客观评估活动的整治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营造整治中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经营,巩固整治成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底线思维、责任意识,切实组织好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市场有人管、质量有保证、源头可追溯、去向能查清、安全有保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提高对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密切协作。要采取联合执法、上路巡查、定点检查、跟踪问查等形式,大力加强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做到整顿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将此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定期调度推进。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整顿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制定方案,牵头部门每旬一调度、整治办每月一通报、整治领导小组每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营造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工作责任、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措施的,要进行通报考核,并下达督办函。对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使集中专项整治家喻户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整治的积极性。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791—85622637,坚持有举报必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